①修理
a.凡能使用的工具,由工具室保管員及時送交有關部門進行修理,送修時應填寫委托單,取回時應登記簽收。
b.不能使用的工具,經技監室核準后方可報廢。
②修磨
a.修磨部門應積極開展萬用量具修磨、刃具刃磨、砂輪改制和金剛石焊接等工作。
b.使用單位從工具部門通用庫所領萬用量具應將入庫合格證(或合格證明書)換取使用合格證并予以標識后方可使用。
c.凡在生產線上使用的萬用量具,按送檢制度規定的周期及時送檢,以傳遞精度,不合格量具應及時送修或報廢。
d.萬用量具正常使用磨損后,由使用單位的工具室持計量部門出具的“量具修理單”或攜帶“工、量、刃具送修委托單”送量修部門修理。
e.刀具切削刃磨損變鈍后,可由使用單位工具室填寫”工、量、刃具送修委托單”,直接送修磨部門進行刃磨。
f.凡由工具部門通用庫供應的砂輪需要改制時,由使用單位工具室提出,經通用庫同意后可予改制;但由標準砂輪改為非標準砂輪時,工具室填寫“工、量、刃具送修委托單”。
g·對在用的金剛石工具未露出2/5的面積時,使用單位應及時送焊,由工具室填寫“工、量、刃具送修委托單”,攜帶金剛石卡片送工具部門的焊接間,雙方應作原始記錄。
h.凡屬非正常損壞(摔、碰、缺件、銹蝕等)的工具需送修時,首先經工具部門技監室審簽后,修理單位方可接收(金剛石每次焊接磨損超過50號以上者也在此列)。